14万美金的订单走信用证,出口方把所有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给银行,对方银行接到单据后没有任何反应,我方银行联系也不回复,客户同样一再推脱。到最后,货代反馈说:货物已经被提走了。出口方联系上我国大使馆,才发现孟加拉的这家银行在银行黑名单排第一位。此时要回货款的概率已经很低、很低了。
● 1. 进口商提货后,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,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。
● 2.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,不立即支付货款,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,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,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。
● 3. 进口商提货后,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,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,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,从而拖延付款时间。
● 4.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,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。